食品标识新要求:不得使用“特制”介绍 不添加物质不能以“零添加”强调

2020-07-30 08:47:50    来源:南方都市报    

近日,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,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对食品标识方方面面提出要求,其中包括:

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;

生产日期、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;

进口食品应当标注中文标识;

一般食品标识上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明示、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合婴幼儿、儿童、老人、孕妇等特定人群;

食品标识不得标注明示、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;

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,以“不添加”“零添加”“不含有”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;

对于未使用转基因食品原料,以“不含转基因”“非转基因”或者类似字样介绍食品;

不得使用“特供”“特制”“特需”“监制”等词语介绍食品;

保健食品警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;

适用于0-6月龄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进行含量声称和功能声称。

据悉,8月26日前,食品生产经营者、有关单位及个人可对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提出修改意见。

[责任编辑:h001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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